1.採檢須知 |
(1)檢體/採檢容器:Blood(Serum、Plasma)/黃頭管、綠頭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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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建議採檢量:3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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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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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檢體傳送要求 |
以人工傳送或Down-waiter方式送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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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退件條件 |
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檢體退件條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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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特殊退件條件: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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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檢體之儲存條件 |
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採血管檢體應保持直立緊密放置,採血後2個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,避免與血球接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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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8小時;8小時內無法完成檢測,需將檢體保存於2~8℃;如無法在48小時內完成檢測,則必需冷凍保存於-15~-20℃。冰凍的檢體只能解凍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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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完成測試後的原檢體於2-8℃冰箱保存七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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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|
(1)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;(2) 黃頭管:3天;綠頭管:8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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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 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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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受理時間 |
2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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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報告時效 |
急件:60分鐘;一般件:3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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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檢驗方法 |
呈色法 (Diazo metho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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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生物參考區間 |
0.2 - 1.0 mg/d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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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適應症 |
定量血清或血漿中的總膽紅素的濃度,協助診斷和治療肝臟及溶血性性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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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臨床意義 |
總膽紅素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肝臟,溶血性,血液學的及代謝性異常,包括肝炎和膽囊阻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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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執行組別 |
檢驗課(連絡電話:049-2225595轉12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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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其他 |
膽紅素對光線十分敏感,應該將檢體避光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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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資料來源 |
Bilirubin-T 標準檢驗程序(56680-SIP-BI-TBI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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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生效日期 |
2014/3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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