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採檢須知 |
(1)檢體/採檢容器:Urine/紅頭塑膠管+黃頭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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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建議採檢量:尿液:5 mL; 血液:3.5 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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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(1)請跟檢驗課拿取尿液搜集桶及採檢說明
(2)檢測24小時尿液的檢體,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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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檢體傳送要求 |
以人工傳送或Down-waiter方式送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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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退件條件 |
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退件條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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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特殊退件條件:
未同時送檢血液及尿液檢體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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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檢體之儲存條件 |
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室溫(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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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(A)血液檢體:已完成離心之檢體,儲存於室溫可穩定8小時;血清如8小時內不馬上檢測,應保存於2-8℃冰箱,可保存2天;超過2天以上,必須保存於-15℃~-20℃冰箱。
(B)尿液檢體:收件後應儘速完成檢驗,不建議儲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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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原始檢體於2-8℃保存3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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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|
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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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 |
(1)血液檢體:2天內、檢體量足夠且符合儲存條件
(2)尿液檢體:採檢2小時內、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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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受理時間 |
2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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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報告時效 |
2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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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檢驗方法 |
呈色法(Jaffe metho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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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生物參考區間 |
Female: 80-100 mL/min; Male:100-120 mL/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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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適應症 |
協助臨床診斷腎臟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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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臨床意義 |
肌酸酐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腎臟疾病,偵測腎臟透析,及作為測量其他尿液分析物的計算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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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執行組別 |
檢驗課(連絡電話:049-2225595轉12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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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其他 |
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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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資料來源 |
Creatinine標準檢驗程序(6830-SIP-BI-CR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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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生效日期 |
2013/8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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