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採檢須知 |
(1)檢體/採檢容器:腹水、胸水、心包膜液、腦脊髓液/紅頭塑膠管,15 mL無菌試管,50 mL無菌試管,針筒。
|
(2)建議採檢量:5 mL;CSF:1 mL
|
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無
|
2.檢體傳送要求 |
室溫傳送
|
3.退件條件 |
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退件條件」。
|
(2)特殊退件條件:
顏色過深的檢體,可能造成試紙判定上的誤差,此時會主動告知送檢單位可能之干擾,並以退件處理。
|
4.檢體之儲存條件 |
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檢體操作前保存於室溫應於8小時內完成送檢
|
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檢體操作前保存於室溫應於8小時內完成操作
|
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置於冷藏3天
|
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|
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
|
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 |
無
|
7.受理時間 |
24小時
|
8.報告時效 |
一般件:2小時
急件:60分鐘
|
9.檢驗方法 |
試紙法(呈色反應)
|
10.生物參考區間 |
1. CSF:正常CSF之pH值應維持在7.35~7.4之間
2. Body fluid:參考值約為7.6,<7.3代表有發炎的可能性。
|
11.適應症 |
檢測體液pH協助診斷感染或發炎等症狀
|
12.臨床意義 |
細菌感染、發炎或食道穿孔…等會使體液之pH值下降
|
13.執行組別 |
檢驗課(連絡電話:049-2225595轉1214)
|
14.其他 |
無
|
15.資料來源 |
Urine routine標準作業程序(56680-UR-PH)
|
16.生效日期 |
2013/8/1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