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採檢須知 |
(1)檢體/採檢容器:血液(血漿)/紅頭塑膠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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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建議採檢量:3.5 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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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依醫師指定時間採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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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檢體傳送要求 |
以人工傳送或Down-waiter方式送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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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退件條件 |
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退件條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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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特殊退件條件:
採血時間與醫囑時間不符者(如醫令為下次給藥前但採檢時間為用藥後不到2小時)、病房來源檢體且指定抽血時間為Peak或trough但未註明用藥時間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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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檢體之儲存條件 |
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室溫;無法於採檢當日送檢者,請先離心保存於2-8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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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置於室溫之檢體可穩定24小時;置於2–8℃可穩定2天,欲長期保存,應放置於-20℃以下,可穩定5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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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原始/分裝檢體於2-8℃保存3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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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|
符合用藥及指定採檢時間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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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 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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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受理時間 |
2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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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報告時效 |
3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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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檢驗方法 |
均質粒子強化比濁抑制免疫分析法(Homogeneous particle enhanced turbidimetric inhibition immunoassay, PETINI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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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生物參考區間 |
10.0-20.0 μg/mL (therapeutic rang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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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適應症 |
定量血漿中Phenytoin濃度,作為臨床治療藥物phenytoin (dilantin, diphenylhydantoin)血中藥物濃度監控之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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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臨床意義 |
Phenytoin是一個最被廣泛使用的抗痙攣藥物,同時可被用來治療心肌衰弱所引起的心率不整。Phenytoin常作為癲癇大發作、皮質性癲癇及暫時性腦葉癲癇的治療用藥。因個體間之變異及肝臟之代謝率不同,治療期間應監控血中藥物濃度,避免發生最大的anti-seizure效應。一旦代謝已飽和,小劑量之改變將造成血中濃度之改變甚至造成毒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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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執行組別 |
檢驗課(連絡電話:049-2225595轉12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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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其他 |
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
建議採檢時間:(藥劑部提供)
(A)Peak:I.V.:給藥後2-4 hrs
(B)非穩定狀態下為確定療效:給予loading dose (負載劑量)後
24 hrs;給予維持劑量後4-7 days
(C)Oral:給藥後約6 hrs (3-9 hrs)
(D)Trough:下次給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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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資料來源 |
Phenytoin標準檢驗程序(6830-SIP-DP-EN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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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生效日期 |
2013/8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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