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採檢須知 |
(1)檢體/採檢容器:Blood/黃頭管4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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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建議採檢量:16 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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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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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檢體傳送要求 |
以人工傳送或Down-waiter方式、室溫送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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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退件條件 |
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退件條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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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特殊退件條件: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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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檢體之儲存條件 |
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無法於採檢後8小時內送檢者,請保存於2-8℃冰箱,24小時內送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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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置於室溫之檢體可穩定8小時;若超過8小時未檢測,應分離血清保存於2-8℃,超過48小時必須置於-20°C以下的溫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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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原始檢體於2-8℃保存2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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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|
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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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 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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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受理時間 |
2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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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報告時效 |
3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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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檢驗方法 |
Ion exchange chromatography,離子交換層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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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生物參考區間 |
<0.05 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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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適應症 |
協助除草劑Paraquat (巴拉刈)中毒診斷及治療追蹤之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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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臨床意義 |
Paraquat,巴拉刈:是很有效除草劑,而且在接觸土壤之後,很快就分解,消失作用。但是一旦人體接到巴拉劑,會引發嚴重的組織過氧化傷害,進而發生組織纖維化。所有器官系統裡,受損最厲害的是肺臟及腎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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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執行組別 |
檢驗課(連絡電話:049-2225595轉12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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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其他 |
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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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資料來源 |
Paraquat定量標準檢驗程序(6830-SIP-DP-PQU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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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生效日期 |
2013/8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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