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字
 
Q W E R T Y U I O P
A S D F G H J K L
Z X C V B N M
首頁
  略過巡覽連結登入系統 / 首頁 / 查詢結果 / 內容 國際標準換算 檢體採集原則

檢驗項目 Valproic acid
檢驗收費碼 FDPVAL、FRDVAL 健保碼(點數) 10510B(320點)
是否接受代檢
檢體需求
1.採檢須知 (1)檢體/採檢容器:Blood/綠頭管
(2)建議採檢量:3.5mL
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下次給藥前抽(藥劑部提供)
2.檢體傳送要求 以人工傳送或Down-waiter方式送檢,室溫傳送
3.退件條件 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退件條件」。
(2)特殊退件條件:
採血時間與醫囑時間不符者(如採檢時間為用藥後不到2小時)
4.檢體之儲存條件 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保存於室溫可穩定8小時;儲存於2-8℃可穩定48小時;超過48小時必須分裝冷凍於-20℃。
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置於室溫之檢體可穩定8小時;若超過8小時未檢測,應置於2–8℃可穩定2天,欲長期保存,應放置於-20℃以下。
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原管/已分管檢體於2-8℃保存3天
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符合用藥及指定採檢時間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者
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
7.受理時間 24小時
8.報告時效 4天
9.檢驗方法 均質粒子強化比濁抑制免疫分析法(Homogeneous particle enhanced turbidimetric inhibition immunoassay, PETINIA)
10.生物參考區間 Therapeutic range:50-100μg/mL Toxic value: >100.00 μg/mL
11.適應症 定量血漿中Valproic acid之濃度作為臨床治療藥物Valproic acid血中藥物濃度監控之依據

12.臨床意義

Valpromide是一種用途廣泛的抗癲癇藥物,可單獨或與其他抗癲癇藥物配合使用,以治療突然的發作。Valpromide已被證實可有效的治療一般強直性癲癇、肌陣攣性癲癇和突發單一或複合式的大癲癇及局部小癲癇,特別是針對兒童的強直性癲癇和肌陣攣性癲癇最為普遍。Valpromide對大部分癲癇病患的療效都不會產生抗藥性,已被證實可有效的運用於對其他抗癲癇藥物產生抗藥性的病患。
13.執行組別 檢驗課(連絡電話:049-2225595轉1214)
14.其他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
15.資料來源 Valproic acid標準檢驗程序(6830-SIP-DP-VAL)
16.生效日期 2013/8/1



 
 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無標題文件
網站瀏覽人數:529256   線上人數:1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