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採檢須知 |
(1)檢體/採檢容器:Blood/黃頭管
|
(2)建議採檢量:3.5 mL
|
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無
|
2.檢體傳送要求 |
血清如3 小時內不檢測,則先離心保存於2-8℃冰箱;如需放置48小時以上,必須分離血清保存於-20℃冰箱。
|
3.退件條件 |
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退件條件」。
|
(2)特殊退件條件:
無
|
4.檢體之儲存條件 |
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若為室溫保存須於採檢後3小時內送檢;無法於規定時間內送檢者,請將血球及血清分離後保存於2-8℃冰箱,24小時內送檢。
|
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血清如3小時內不檢測,則先離心保存於2-8℃冰箱;如需放置2天以上,必須分離血清保存於-20℃冰箱。
|
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於2-8℃保存2天
|
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|
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
|
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 |
無
|
7.受理時間 |
24小時
|
8.報告時效 |
4天
|
9.檢驗方法 |
間接血球凝集法(Indirect hemagglutination, IHA)
|
10.生物參考區間 |
Negative
|
11.適應症 |
半定量血清中Entamoeba histolytica抗體,協助腹瀉之病因診斷。
|
12.臨床意義 |
此檢驗可用以診斷由阿米巴原蟲感染,所引起之全身性阿米巴症。當血清稀釋倍數大於1:32(+)時,可做為診斷侵襲性阿米巴症之依據。中等效價血清效價通常介於1:256 (+)~1:2,048(+),效價介於1:32(+)~1:64(+)時,應以第二種血清學方法(如免疫螢光法)確認後,方可將結果判定為陽性反應。效價低於1:32 (+)時,可排除感染侵襲性阿米巴症之可能。
基於以上原因,本試劑適用於尚未被明確診斷出病因的腹痛,用來診斷侵襲性阿米巴症。
|
13.執行組別 |
檢驗課(連絡電話:049-2225595轉1214)
|
14.其他 |
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
|
15.資料來源 |
Anti-amoeba Ab標準檢驗程序(6830-SIP-SI-AMO)
|
16.生效日期 |
2013/8/1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