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採檢須知 |
(1)檢體/採檢容器:Blood/黃頭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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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建議採檢量:3 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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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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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檢體傳送要求 |
以人工傳送或Down-waiter 方式送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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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退件條件 |
(1)檢體量不足以上機檢測、符合檢驗手冊規範之一般檢體退件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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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特殊退件條件: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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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檢體之儲存條件 |
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室溫 (建議採檢後3小時內送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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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檢測前:血清如8 小時內不檢測,則分離血清先保存於2-8℃冰箱;如需放置5天以上,必須保存於-20℃冰箱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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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完成測試後的原檢體於2-8℃冰箱保存三天後,依【廢水、廢棄物分類處理作業程序】(CQ-54680-P14-04)進行廢棄物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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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|
符合檢體保存及採檢條件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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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 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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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受理時間 |
2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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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報告時效 |
4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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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檢驗方法 |
絮狀凝集法(Flocculati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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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生物參考區間 |
Non-Reactiv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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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適應症 |
利用Rapid plasma reagin反應素(non-treponemal testing)找出感染梅毒病人血清中出現的似抗體物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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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臨床意義 |
(1)RPR可作為第一及第二期梅毒的血清學篩檢。陽性反應須再以特異性高之檢驗,如TPPA (TPHA), FTA-ABS做確認。
(2)硬下疳出現後1-3週內,RPR通常為陽性。第一期梅毒之RPR效價會≧1:32X,後期梅毒效價則不定。治療後效價通常會下降。
(3)自體免疫疾病患者體內可能出現自體抗體,造成所謂生物性偽陽性反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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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執行組別 |
檢驗課(連絡電話:049-2225595轉12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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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其他 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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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資料來源 |
RPR標準作業程序(56680-SI-VD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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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生效日期 |
2013/8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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