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採檢須知 |
(1)檢體/採檢容器:尿液/10 mL白頭尖底管2支
|
(2)建議採檢量:20 mL
|
(3)採檢注意事項(病人準備):無
|
2.檢體傳送要求 |
避光室溫傳送
|
3.退件條件 |
(1)符合一般退件條件,請參見【檢驗資訊查詢系統】<檢體採集原則>「一般退件條件」。
|
(2)特殊退件條件:
無
|
4.檢體之儲存條件 |
(1)傳送前儲存條件:
避光保存在室溫於1小時內送檢
|
(2)檢體上機(檢驗)前儲存條件:
避光保存在室溫於1小時內完成,避光存放在冷藏於4小時內完成。
|
(3)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:
已發出報告的檢體不保存
|
5.追加(requesting additional) /複驗(repeat)條件 |
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
|
6.進一步檢驗(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) |
該項目不適用
|
7.受理時間 |
24小時
|
8.報告時效 |
3天
|
9.檢驗方法 |
Erhlich reaction
|
10.生物參考區間 |
Negative
|
11.適應症 |
懷疑患者有肝機能障礙、鉛中毒、紅血球有強烈崩壞現象或先天性紫質病尿症時,可執行此項檢驗。
|
12.臨床意義 |
1.紫質病是指臨床上與紫質或PBG有關的基因或合成異常的疾病,它可能是先天性遺傳或後天引起的Heme合成過程中,中間產物無法進行完整的代謝,而累積體內或由尿液、糞便中排出。
2. 肝機能障礙、鉛中毒、紅血球有強烈崩壞現象或先天性紫質病尿症時,皆可使尿液中porphyrin升高。
|
13.執行組別 |
檢驗課(連絡電話:049-2225595轉1214)
|
14.其他 |
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
|
15.資料來源 |
Porphyrin標準作業程序(6820-SIP-UR-POR )
|
16.生效日期 |
2015/1/19
|